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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得罪你了?跟“猪”过不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66
核心提示:利用村职干部的职务便利,虚报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畜牧局局长以畜牧局的名义向生猪养殖户收取工作经费,并予以侵吞;为他人争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国家专项补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去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把精准打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着力点,立案查办了一批县、镇、村三级干部利用管理和使用国家多种专项补贴政策进行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这一年,泸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就常常围绕“猪”开展工作,跟 “猪”较上了真儿。畜牧局局长利用职务受贿目前,我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正扎实推进

 

利用村职干部的职务便利,虚报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畜牧局局长以畜牧局的名义向生猪养殖户收取工作经费,并予以侵吞;为他人争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国家专项补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去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把精准打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着力点,立案查办了一批县、镇、村三级干部利用管理和使用国家多种专项补贴政策进行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这一年,泸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就常常围绕“猪”开展工作,跟 “猪”较上了真儿。

畜牧局局长利用职务受贿

目前,我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正扎实推进。然而,扶贫领域也长期存在不少问题,在一些地方,扶贫资金被贪污、挪用、渗漏、流失,也难以控制,没有按实用到老百姓身上。去年,泸州市检察院就立案侦查一起这样的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胡某在2008年至2010年任某县畜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争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国家专项补助,非法收受猪养殖场业主的贿赂2.5万元。此外,在2009年、2010年该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胡某伙同畜牧局副局长、畜牧局主任科员,以畜牧局的名义向14个生猪养殖户收取“工作经费”共计14万元,后经以上3人商议,分两次将其中4万元予以侵吞。日前该案已起诉到法院。“要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仗,国家势必还要投入更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但如果缺失对这些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投入再多的人力、财力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滋生职务犯罪。”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王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

村官组团侵吞国家补贴

为了保证精准扶贫的项目资金安全到位,有效使用,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还需更有作为,才能实现为打赢扶贫攻坚硬仗保驾护航。采访中,反贪干警回忆起2015年查办的一起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代某、黄某、朱某、王某分别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委会副主任。村上有一个沙土生猪定点屠宰点,代某4人得知可以用沙土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名义来申报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后,4人在屠宰点实际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2010年、2011年,两次采取虚报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形式,虚报生猪无害化处理头数,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5.4万余元。在专项资金到账后,4人共同商议决定采取不入村上财务账的方式,将虚报到的补贴款予以私分,每人分得1.35万余元。侦查期间,4人已主动供述其以上行为,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起诉至人民法院。“我们查处的案件大多跟猪羊、种子相关,看似都是小官、小案,但就是这些发生在惠农扶贪领域的职务犯罪,才会真正伤了农民的心,才实实在在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办案干警说。据了解,去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已经立案查办立案侦查县、镇、村三级干部利用管理和使用国家多种专项补贴政策进行贪污受贿的犯罪嫌疑人49人。

 
关键词: 生猪 规模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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