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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16
核心提示:青农医〔2016〕60号青 海 省 农 牧 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西宁市农牧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为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维护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坚持“全省统一

青农医〔2016〕60号

青 海 省 农 牧 厅

关于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西宁市农牧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

为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维护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坚持“全省统一、区域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使用,提升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强化对伪造、变造、转让、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和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报道,使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创建良好的兽医卫生法治管理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程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从以下五个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1、票证责任管理环节。严格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是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专管员负直接责任的职责。专管员非人事调动等特殊原因不得频繁更换,所有出证人员必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并且经培训合格。

2、票证领用发放环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越级领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严禁对非用证单位和个人发放动物卫生证章标志。入库和发放时严格登记领用人(单位)、时间、品目、数量、起止号码等详细信息,统一使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系列台帐,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备查,逐步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

3、票证回收核查环节。严格执行“等额领证”制度,凭同类检疫证明存根领取等额数量检疫证明,并随时进行抽查核对,杜绝错开、缺页、丢失、转让或抽底换面等情况。严禁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遗失、漏登、不及时回收存根等现象发生,严防检疫证明及其它证章标志流入非法渠道。对遗失的检疫证明要在3个工作日内逐级书面上报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在相关媒体上登报作废。对发生上述问题的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4、票证填写环节。组织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检疫文书(包括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动物产地检疫记录、畜禽标识记录单、产地检疫处理通知单、入场待宰动物查验记录、动物准宰通知单、动物宰后检疫及病害动物产品处理情况记录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的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按要求均必须填写耳标号,不得预留空白,签发日期应填写当日,B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注明时刻,在24小时内到达有效。

5、票证出具环节。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检疫标准实施检疫。一是规范屠宰场(厂)检疫标志的加施程序,抽查定点屠宰场回收的检疫证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做好检疫记录。二是加强产地检疫环节票证的管理,严查未执行动物检疫申报以及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的违规行为。三是各报检点在做好产地检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规范出证,确保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进入运输和流通动物持证率均达到100%。

(二)整顿队伍,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顿,严明工作纪律,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查非官方兽医出证、隔山开证、异地开证、虚开票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违反农业部“六项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的现象发生。坚决打击转让、伪造、买卖动物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对查实违法违规的要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三)督促整改,开展电子信息化管理。各地要把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监管作为维护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来抓,各市、州应及时对本级和所辖各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立行立改。同时,各地要按时完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将库存手写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动物B)及时录入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的检疫出证系统。

四、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安排5个月时间,从2016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5日至4月14日)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启动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组织整改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6月10日)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级及辖区各县(市、区、行委)活动情况的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查找到位,整改到位,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省农牧厅兽医局将组织人员对全省各地进行抽查,对出现有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6月11日-30日)各地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督查验收,确保活动质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全省专项整治情况,报省农牧厅兽医局。

五、工作要求

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整个兽医卫生监督行业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是兽医卫生监督工作中最基础和重要的环节之一,各地应借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契机,建立起证章标志管理的良好秩序,对于提升兽医卫生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纪律,维护证章标志的权威性、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总结,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日常管理制度,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证章标志规范填写、标准管理、合法使用。出具出省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产品A)的人员名单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出具省境内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产品B)的人员名单报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媒体、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提高畜禽饲养者、经营者守法意识。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和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报道,震慑不法人员,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切实加强辖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证章标志规范使用知识的培训工作,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地在本次专项行动后,要巩固成效,及时进行总结,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好做法、好经验应及时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切实把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作为今后一项长期任务来抓。

青海省农牧厅

2016年3月16日

 
关键词: 农业部 动物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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