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枣阳市兴隆镇畜牧中心规范养殖档案强化防疫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8  来源:原创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04
核心提示:为规范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工作,实行畜禽防疫、检疫监督相结合,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兴隆镇畜牧中心完善了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建立,强化防疫监督管理,使畜禽及畜禽产品源头可追溯,确保畜产品安全。一、制定方案 ,明确职责。该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对全镇的规模养殖场进行登记摸底,建立规模养殖场数据库。在畜牧中心的监督指导

为规范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工作,实行畜禽防疫、检疫监督相结合,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兴隆镇畜牧中心完善了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建立,强化防疫监督管理,使畜禽及畜禽产品源头可追溯,确保畜产品安全。

一、制定方案 ,明确职责。该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对全镇的规模养殖场进行登记摸底,建立规模养殖场数据库。在畜牧中心的监督指导下,防疫员协助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强化监管。该镇广泛宣传,发放畜禽养殖户须知以及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通过养殖技术培训、技术骨干上门指导等方式积极宣传建立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养殖档案与享受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及各项技术服务紧密相连,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

三、规范内容,明确要求。该镇畜牧中心按照《畜牧法》要求,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必须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使用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代码;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防管结合,有效监管。动物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重要的措施,防疫员在进行动物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求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实行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防疫监督员通过实施产地检疫,可有效地实施监管,真正达到控制动物疫病的目的。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