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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畜禽生产实行可追溯制 不得滥用添加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66
     6月30日讯 记者今天从市畜牧局获知,7月1日起,烟台市畜禽生产开始实行可追溯制度,所有畜禽养殖场将建立养殖档案。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我国《畜牧法》正式实施。烟台市以此规定,畜禽养殖场要全部建立养殖档案,载明畜禽品种、数量、繁殖记录等;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另外,为打击滥用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使用有可能造成畜产品安全问题的投入品,烟台市还规定,所有畜禽养殖者必须按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兽药并如实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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