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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动物检疫所开展2016年从事检疫官方兽医备案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4  来源:沈阳市动物检疫所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68
官方兽医是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是依法享有出证权者。日前,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16年从事检疫官方兽医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从事检疫官方兽医行为,强化从事检疫官方兽医管理,沈阳市动物检疫所开展了2016年全市从事检疫官方兽医备案工作。此次备案工作由各区、县(市)自主申报,要求务必结合具体情况,上报实际从事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名单,并按照相关要填写《2016年从事检疫官方兽医名单》、《2016年从事检疫官方兽医信息登记表》、《2016I年从事检疫工作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产品A)官方兽医信息登记表》等。由我所对照全市已公布的官方兽医名单核对信息及身份,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由省所再次审核。经审核公布的从事检疫官方兽医由系统管理员分配权限、刻制印章,方可从事检疫工作。动物检疫工作具有技术性强、风险性高、法定性强等特点,全面规范官方兽医行为,是预防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无疫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前提,因此从事检疫官方兽医申报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经省所公布的从事检疫官方兽医,我所会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我市动物检疫监管水平,确保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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