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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东宣判一起特大病死猪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5  来源:邵阳日报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18
近日 ,邵东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特大病死猪肉案,14名被告人和2家被告单位定罪。邵东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肖某某 、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 ,自2013年始 ,从衡阳杨某某 、刘某某等多名被告人处低价收购病死猪,加工后出售给被告单位张家界某食品有限公司 、张家界某旅游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两被告单位将病死猪肉加工分装成火腿 、香肠 ,最终流向老百姓的菜篮子 ,上了餐桌。该案范围涉及到邵阳 、衡阳 、张家界等多个地区 ,涉案病死猪肉百余吨 ,金额逾千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杨某某 、刘某某 、姜某某等8名被告人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其行为均构成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肖某某 、喻某某等6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张家界某食品有限公司 、张家界某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被告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 ,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并处50万元至400万不等的罚金;2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300万元、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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