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充分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充分关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去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扶持畜牧业发展和防疫的政策措施,畜牧兽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面对2008年,我们既充满自信,也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
那么,今年唱响的兽医工作主题曲是什么?主战场在何方?在去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畜牧兽医专业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指出,2008年兽医工作的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兽医事业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依靠科学、依靠法治、依靠群众,坚持把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主题,把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作为主线,把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作为重点,把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围绕“改革、发展、提升”的工作目标要求,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及时补免工作。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加强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和完善综合防疫制度,规范养殖行为,提高防疫水平。加强边境地区防控,防堵境外疫情传入。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与决策能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病毒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加强布病、结核病、炭疽、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做好防疫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养殖者的防疫意识。
全面贯彻施行《动物防疫法》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于1月1日起实施,其配套规章也将相继出台。《动物防疫法》是加强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防控工作的法制保障。认真学习《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把《动物防疫法》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和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养殖者和经营者的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农民群众熟悉了解《动物防疫法》的内容,以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养殖者的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的合力。
继续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完善疫病防控体系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防控动物疫病的组织体系。已经完成省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地方,下一步重点要推进市、县两级改革,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建立村级防疫员队伍必要的财政补助政策。没有落实改革措施的地方,要抓紧赶上。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防控动物疫病的技术支撑体系。全国动物防疫体系规划(2004-2008年)将于今年全部完成。各地要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下一期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及早研究后续项目计划。要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科学防控动物疫病的追溯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全面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高兽医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继续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产地、流通环节及到达地牲畜标识监督管理。特别要推进规模养殖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准确掌握生猪生产数据。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专家对各示范区进行国家评估。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监管专项整治和证章标志专项整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管理。加强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研究和风险防范,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认证认可,加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继续强化兽药监管
进一步加强兽药行政审批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兽药GMP认证、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审批以及兽药产品文号审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组织兽药质量抽检、兽药残留监测和全国兽药执法大检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继续完善飞行检查和驻厂监督制度,保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制定并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强化对兽药经营企业认证。完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和治理力度。制定发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明确用药责任,加强兽药使用管理。继续加大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重点兽药品种再评价工作,保证用药安全。开展重点品种兽药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兽药耐药性调查和监测。制定并发布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做好兽药行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积极推动兽药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兽用生物制品的二维码信息追溯体系。继续加强兽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兽药质量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方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