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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场场长犯罪 辖区纪委书记被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3  来源:光明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74
单位发生腐败案件,纪委书记也要追责。通州区日前通报了3名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通州这3名纪委书记的问题分别是,2014年以来,区农委原副主任郎德峰、原副调研员高雪峰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王剑英作为时任区委农工委纪工委书记,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剑英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015年,区农业局下属单位通州区种猪场原场长韩运江、财务人员张胜利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区农业局下属单位通州区种羊繁育推广中心主任胡红宇、副主任李亚新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陈长春作为时任区农业局纪委书记,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长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康淑静作为区农业局纪委书记,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康淑静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按照规定,单位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主体责任,纪委有监督责任。发生腐败的部门和地区,两者都要进行追责。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通州区纪委已经对这几家发生腐败案件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追责,几家单位领导班子被追究主体责任,单位一把手还因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被追责。  此外,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唐洞村村委会主任张青柏,为儿子大操大办婚礼。2015年12月1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青柏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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