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为保障生猪养殖收益,帮助养殖户规避价格风险,完善生猪价格形成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金融办、畜牧兽医局、山东保监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保险金额为1276元/头,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20%、各级政府补贴80%。
《通知》规定,生猪目标价格保险是以生猪为保险标的、以猪粮比价为保险责任的保险,每个保险周期为12个月。在保险期间,当猪粮比价年度平均值低于5.8:1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启动理赔程序,负责赔偿。保险试点以参保养殖户出栏生猪数量作为承保基数,每个养殖户在1个保险周期投保出栏生猪头数应在500头(含)以上、30000头(含)以下。保险金额为1276元/头,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20%、各级政府补贴80%。参保养殖户可根据生猪出栏时间和市场判断,选择按月、季度或全年方式理赔,并按对应的费率缴纳应承担的保费,月、季、年保险费率分别为5.5%、3%和1.2%。
《通知》强调,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将价格调控与市场保险有机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宣传解读试点政策,倡导诚实守信,严查违规行为,健全防控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各有关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