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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0

各市动物卫生监管局: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我局结合我省实际,对《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动卫发[2006]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附件2: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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