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近些年不懈的努力,我县已圆满完成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畜禽养殖场污染反弹,我县日前建立了三级联动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一、建立组织,加强污染防治监管
1、县级成立由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新建、扩建养殖场的审批工作。
2、县级成立由农业局技术人员组成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3、乡镇设立网格监管员,主要负责掌握所辖乡镇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并加强源头控制,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二、完善机制,建立联村联场制度
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建立联村联场联干部制度,在养殖场显眼位置树立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牌,明确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明确联场班子成员、联场责任干部、联场村干部、县级技术指导员等的姓名、联系电话及职责分工。要求联场班子成员负责指导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联场责任干部、联场村干部具体负责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联场班子成员每个月到场一次以上,联场责任干部每半个月到场一次以上,联场村干部每周到场一次以上,对养殖场整洁、排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三级联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相关村建立村民环保自律和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业主履行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凡发现违法违规擅自重建重养的、未批先建的养殖场,或规模养殖场仍存在故意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农业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根据磐安县五水共治考核办法,对相关乡镇扣分。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