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农专发[2014]74号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的新要求,我县今年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其它畜禽按规定折算)的64家养殖场重新列入整治范围(2015年市下达我县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验收任务50家)。到目前为止,已建成畜禽养殖场储液池3500立方米,沼液利用管网30千米,完成任务的175%;新增生态消纳地0.5万亩,完成任务的100%,新增沼液利用量1.0万吨,完成任务的100%。完成全县规模养猪场监控设施的安装和验收工作,加强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排放的长效监管。
根据新要求关停了12家群众有反映的养殖场,拆除栏舍2857.55平方米,处理畜禽9925头(只)。前几天联合环保、国土等部门对盘山区域和安文区域整治的养殖场开展了验收,对达标验收中发现已无法治理或无力治理的11家治理不达标养殖场作出了关停处理决定,并对拟关停养殖场进行了存栏畜禽数量的清点和栏舍面积的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