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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积极宣传贯彻新《动物防疫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5
新《动物防疫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宣传贯彻执行新《动物防疫法》,全市畜牧兽医系统于2007年12月开展了新《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 www.nhxxg.com
    一是认真学习,努力提升干部执法水平。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培训班,组织市、县(市、区)、乡镇全体畜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新《动物防疫法》,全市先后有30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培训,大大增强了畜牧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依法防控的工作能力。于此同时,各地相继召开了市、县养殖大户,生猪屠宰户、生猪仔猪批发商会议5场次323人参会,并现场解惑答疑新《动物防疫法》,指导养殖户按照新修订的法律从事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免疫制度、检疫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准调制度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加强宣传,提高养殖户依法生产经营自觉性。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大力宣传新《动物防疫法》,在县、乡主要街道设立横幅,普法宣传栏设立新《动物防疫法》知识专栏。组织宣传车下乡开展巡回宣传,将新《动物防疫法》宣传到村到户,同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开展新《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形成专题材料。据统计,宣传月共悬挂横幅102条,张贴标语2751张,普法宣传栏宣传23期,宣传车出动106次,印发新《动物防疫法》宣传册3000册,印发宣传材料12000份。各县还利用有线电视台制作新《动物防疫法》知识访谈栏目,全面报道《中华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背景,修订意义等内容,每天播放2-3次,使《动物防疫法》深入人心。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宣传贯彻新《动物防疫法》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425人次,深入市、县屠宰场、各乡镇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对逃避或抗拒检疫、经营病死动物、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加大动物防疫、检疫执法监督力度。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新《动物防疫法》顺利实施。做到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熟悉掌握新《动物防疫法》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和技术规范。做到严格动物防疫、检疫程序,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检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新《动物防疫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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