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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砂抹猪肉保鲜档主获刑一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猪肉档主为保持肉类新鲜及防止腐烂,将硼砂涂抹于其所销售的猪肉和排骨中。2013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惩处被告人阿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24日,阿英在中山市东凤镇一市场档口经营猪肉档时,在明知不能添加硼砂的情况下,仍将硼砂涂抹于其所销售的猪肉和排骨中。当日下午4时许,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人员对上述猪肉档进行检查时发现硼砂1瓶,在扣押猪肉产品73.9公斤后将阿英送交公安机关归案。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中

猪肉档主为保持肉类新鲜及防止腐烂,将硼砂涂抹于其所销售的猪肉和排骨中。2013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惩处被告人阿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24日,阿英在中山市东凤镇一市场档口经营猪肉档时,在明知不能添加硼砂的情况下,仍将硼砂涂抹于其所销售的猪肉和排骨中。

当日下午4时许,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人员对上述猪肉档进行检查时发现硼砂1瓶,在扣押猪肉产品73.9公斤后将阿英送交公安机关归案。

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中山)检测,在阿英猪肉档抽检的猪肉和排骨里检验出硼酸与硼砂(以硼砂计)含量分别为2879mg/kg、1967mg/kg。

法院认为,阿英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判决阿英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缴获的硼砂1瓶及猪肉产品73.9公斤,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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