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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全部实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9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24
自去年9月启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区突出政府“负总责”这一责任,目前已全部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各项整治目标任务。

  目前,全区1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区现有的238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有的6321家食品小作坊已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全区县城以上城市的2521家市场、超市已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已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全区现有4.2238万家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已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对全区1.1994万家药品经营企业已100%开展监督检查,并全面完成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建成了全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全区123个市、县(区)已100%实现猪肉定点屠宰,全区有4.4699万家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已100%实现销售和使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已100%建立质量档案。在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我区对查获的所有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已100%退货或销毁;对全区现有的140家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已100%进行清查。

  据了解,在今后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我区将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以标准化、计量检测、认证认可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企业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同时加快检测技术研究与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突出企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突出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以及突出监管部门的责任,探索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法,逐渐树立“广西制造”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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