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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收购洛阳新希望六和新大饲料65%股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8  来源:中国猪业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10月26日,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购洛阳新希望六和新大饲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交易概述如下: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不超过现金人民币 3,694.07 万元的自有资金受让河南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洛阳新希望六和新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65%的股权。公司持股30%的联营企业河南省新大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牧业”)为目标公司持股35%的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2015

10月26日,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购洛阳新希望六和新大饲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交易概述如下: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不超过现金人民币 3,694.07 万元的自有资金受让河南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洛阳新希望六和新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65%的股权。公司持股30%的联营企业河南省新大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牧业”)为目标公司持股35%的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2015年10月23日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方及新大牧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及公司持股30%的联营企业新大牧业将分别持有目标公司65%、35%的股权。因新大牧业为公司持股30%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俊海先生担任新大牧业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新大牧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洛阳新希望六和新大饲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俊海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关键词: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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