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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动监所迅速查处一起未备案调入动物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8  来源:景宁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刘志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近日,景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迅速查处一起未备案从省外调入动物案,目前,已经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10月25日中午,景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系统中,查收到从杭金衢高速公路常山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转发来有一笔未备案调入动物需核查的信息。景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安排,根据未备案单号信息,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途中相关情况,并要求其主动入地报验。同时,组织检疫执法人员提前在入城区高速路口守候,以防当事人发生逃避。当天下午

近日,景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迅速查处一起未备案从省外调入动物案,目前,已经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10月25日中午,景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系统中,查收到从杭金衢高速公路常山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转发来有一笔未备案调入动物需核查的信息。景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安排,根据未备案单号信息,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途中相关情况,并要求其主动入地报验。同时,组织检疫执法人员提前在入城区高速路口守候,以防当事人发生逃避。当天下午4时20分,一辆牌照为赣CA5762装有肉牛的红色大货车缓缓驶出高速收费窗口,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对调入的肉牛进行了现场临床健康检查,核查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高速检查站查验记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告知、责令整改,并将按照执法程序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据介绍,当事人在未按规定向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从省外调入12头肉牛的行为,景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依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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