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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农业部第五届兽药审评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高等农业院校,兽医、兽药、医药科研院、所:

  农业部兽药评审委员会以农业部兽药审评专家库(以下简称审评专家库)形式进行管理,由兽医临床、科研、检验、教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农业部第四届兽药审评委员会即将届满,受农业部兽医局的委托,我中心拟推荐农业部第五届审评专家库专家(包括畜禽、水产、蚕、蜂用化药、中兽药、生物制品)候选人名单。现致函你单位请按照兽药审评专家候选人的条件,向我中心推荐候选人。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推荐表及电子邮件发送至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化药评审处。

  农业部第五届审评专家库专家候选人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情况,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或脱离本专业工作岗位不超过2年(检验方面专业,需仍在检验一线工作);

  (四) 熟悉国家兽药管理相关法规,并对兽药评审、评价工作有一定经验;

  (五) 能保证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兽药审评工作、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兽药现场核查及兽药相关技术原则制定等工作,按时参加审评会议;

  (六) 原则上不属于政府公务员系列及企业人员;

  (七) 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院士、资深专家除外)。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化药评审处

  邮编:100081

  电子信箱:guoguifang@ivdc.gov.cn

  电话:010-62103558           传真62103560

  农业部第五届兽药审评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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