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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农委制定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锦州市兽药饲料处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提高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使用水平,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辽宁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市农委研究制定了我市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方案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为指导思想,以突出问题整治为核

为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提高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使用水平,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辽宁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市农委研究制定了我市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方案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为指导思想,以突出问题整治为核心,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转变养殖方式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实施系统、全面、综合治理,提升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管控能力,提高畜禽和水产健康养殖水平,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方案通过五年的综合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率、水产健康养殖率明显提高,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假劣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禁用兽药基本杜绝,兽用抗菌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动物产品(含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处理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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