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畜牧局关于做好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辽牧发〔2015〕243号)和市农委关于做好2015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锦农发〔2015〕288号)有关要求,我市积极组织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
一、划定责任,重拳出击
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指派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做好此次辖区内定点屠宰厂(点)“瘦肉精”抽样监测工作。“瘦肉精”快速检测发现的阳性样品,要第一时间进行确证检验,经确证判定阳性的样品,要及时开展溯源调查,第一时间将涉嫌人员移交公安机关。
二、检测范围
(一)快速检测。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采样点,采样点要覆盖每一个屠宰厂(点),采样点要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的屠宰厂(点),全年均匀采样。
(二)确证检测。快速检测为阳性的样品全部进行确证检测。
三、检测品种
每个样品(猪尿、猪肉或猪肝)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类物质。
四、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一)采样方法参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并填写抽样单。科学确定采样方式,年度内均匀采样,不得在某一时段内集中采样、集中或分期分批检测。
(二)快速检测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和酶联免疫吸附法相结合,确证检测方法参照农业部相关标准执行。
五、要求
(一)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二)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工作,及时将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筛查出的阳性检测结果报送畜牧兽医局。
(三)在规定时间内将快速检测和确证检测的数据以及结果报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