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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首次批准40处水产保护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79
近日,农业部在全国首次批准建立40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是农业部第一次批准并对外公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0处保护区覆盖了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海湾、岛礁、滩涂等生态类型,以及珠江、长江、黄河、黑龙江水系的河流、湖泊等生态系统,初步形成了分布广泛、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网络。

  据专家介绍,这些保护区是根据《渔业法》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国家为强化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完整性而设立的。保护区建成后,可有效保护海参、鲍鱼、海胆等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物和地方稀有水生物种,有效保护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繁衍栖息水域,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支持,有效协调开发建设与保护利用的关系,减少水利水电建设、交通航运和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重要渔业水域和水域生态功能的不合理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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