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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实名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30  来源:本站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文要求全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实名制,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溯源管理。根据桂渔牧发(2015)45号文要求,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应由货主或屠宰场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或《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单》,刻制有单位印章的养殖场、屠宰场(点),应该加盖单位印章。货主委托他人进行检疫申报的,被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核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在动物检疫申报受理、检疫出证时,必须如实填写申报单位及其负责人、申报人(货主)、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文要求全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实名制,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溯源管理。

根据桂渔牧发(2015)45号文要求,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应由货主或屠宰场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或《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单》,刻制有单位印章的养殖场、屠宰场(点),应该加盖单位印章。货主委托他人进行检疫申报的,被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核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在动物检疫申报受理、检疫出证时,必须如实填写申报单位及其负责人、申报人(货主)、协检兽医、承运人等真实信息,认真核查申报人现场提供的材料与证件,确保申报实名制落实到位。未实行实名申报的,不得受理检疫申报。各地建立货主(养殖场、户)、被委托人等信息备案制度,将有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养殖场(户)有关许可证件、防疫情况等信息收集、存档备查。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下一步将加强检查指导,使动物检疫申报实名制切实得到有效执行。

 
关键词: 动物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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