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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养户告政府非法拆猪场,法院未开庭猪场再遭强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6  浏览次数:531
核心提示:(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政府养猪户状告三栋镇政府非法强拆其养猪场,惠城区人民法院驳回其起诉,李运新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

(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政府养猪户状告三栋镇政府非法强拆其养猪场,惠城区人民法院驳回其起诉,李运新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日上午,法院还没有开庭,三栋镇政府、惠城区环保部门等联合执法队再次对其进行强拆。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养猪提起上诉

据了解,去年12月12日,惠城区三栋镇政府以该片区为禁养区为由,将上洞村委会新联村一养猪场强行拆除,村民李运新认为该养猪场是自己2002年建成的,当时当地政府鼓励自己办养猪场,而该片区划为禁养区是近两年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3号令,拆除他的养猪场应该给予一定补偿,所以他认为政府属于违法强拆,并将三栋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该案件4月16日上午在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裁认为李运新不具备起诉被告三栋镇政府的主体资格,驳回其起诉。“我对惠城区法院的判决不服,聘请了律师于今年5月份就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我现在只能相信法院,”李运新向南都记者出示了法院的传票,开庭时间定在9月18日,不过,目前开庭日期又向后延迟。

强拆现场砸死两头猪

虽然法院对李运新的上诉还没有开庭,“惠城区政府、三栋镇政府和区环保局他们已经等不及了,多次说要来强拆,”今天上午,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数十人前去强拆。

“上次我们阻拦,把我们人抓了,我们才决定起诉他们的,”李运新在现场告诉南都记者,现在上诉还没开庭,最终还没有一个法院的定论,他们却来强拆,没办法阻止他们强拆,只希望能够把东西给搬出来。

昨天上午10点左右,在现场南都记者看到,执法人员指挥十几个没有穿执法队服装的社会人员把猪棚里的大桶搬出来,两台挖掘机瞬间将此养猪棚夷为平地。

在强拆过程中,猪棚墙体倒塌,砸死两头猪,“两头大猪,每头300多斤,”李运新介绍称,按照现在市场价,大概价值五六千元。其中一户养猪户拦住执法人员的公务车,要求其陪猪钱,一群戴钢盔的执法人员一拥而上,把该养猪户掐起来移走,公务车扬长而去。

南都记者在现场采访拍照,五名戴钢盔的人员迎面围上来,记者解释在正常采访拍照。其中一名戴钢盔的人员警告记者,不会阻扰拍照,可以拍猪场,但是不能拍到执法人员。

官方回应:强拆为治理污染

针对此次强拆,南都记者采访了三栋镇党政办和主管环保的经济办相关负责人。据他们介绍,这一次是惠城区环保局部门、执法大队、三栋政府等惠城区政府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惠州市政府今年有一项重要任务是,清水治污,木沥河的整治是其中重要一项,强拆处的养猪场本身位于禁养区,其污水最终排到木沥河中,政府部门已经多次发过通知其搬离的文件,这些养猪户却没有搬走。

据介绍,现场戴钢盔的人员是三栋镇的联防队员。记者针对在还在上诉期间,政府部门前来强拆是否符合程序。对方回应称,李运新起诉三栋镇政府和此次强拆是两码事,这次强拆是市政府层面治理污染,因此从程序上是合法的。

律师观点:此次强拆不合法

“虽然李运新起诉被驳回,不过,他提起了上诉,目前还没有开庭,不管最终法院的判定结果如何,至少在上诉期期间,强拆的行政法律依据还未生效,”凯扬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认为,政府部门这种强拆是不合法的。对于,在强拆中导致对方财产损失,政府部门应该有责任进行赔赏。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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