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除非法养殖生猪行为,保护新区生态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决定对非法养猪实行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和查处
(一)举报范围:新区范围内发生的未被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掌握的非法养猪的情况线索,均属举报范围。
(二)举报人:本通告举报人指向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非法养猪线索的公民。新区具有查处非法养殖家禽家畜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义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人员除外。
(三)查处职责:光明新区下属办事处执法队负有及时查处非法养猪职责,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和非法养殖人依法查处。
二、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或直接上门向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举报人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具体如下:
(一)电话举报: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号码:12319转7。
(二)来信举报: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光明大街408号城市管理局101室。
(三)来访举报: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光明大街408号城市管理局101室。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包括非法养猪时间、地点、人员及养殖规模等。
(二)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应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办理咨询、奖励事宜。
四、奖励标准和奖金发放
(一)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非法养猪线索经核实的,每举报一处奖励5000元人民币。
(二)奖金发放: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天内,凭身份证件到新区城市管理局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同一处非法养猪场所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