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上市畜产品安全,确保广大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肉食品,市检疫所切实加强动物屠宰检疫监管,切实落实各项检疫制度,监督市本级屠宰企业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严格执行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确保出厂生猪产品安全无疫。
一是驻场官方兽医严格遵守宰前检疫申报制度。根据《省畜牧局关于开展沙丁胺醇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生猪屠宰企业于宰前6小时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场动物登记表、“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测报告,省外入境生猪还需要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向驻场官方兽医现场进行检疫申报,经宰前检疫合格方可出具《准宰通知书》,准予屠宰。
二是切实加强宰后检疫工作。在宰后检疫过程中要求官方兽医和检疫员认真执行《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有关规定,对合格的肉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不合格的肉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逃避和抗拒检疫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屠宰场场地、设备和刀具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要求厂方对入场生猪一律实行专栏静养,全进全出。出栏后,场地经彻底清洗消毒后方可重新圈养另一批次的生猪。要求消毒工作和日常清洁卫生相结合,屠宰场工作人员于每天屠宰结束后,对进猪台、栏舍、猪道、屠宰场地及其四周环境进行清扫和清洗。并由检疫人员监督屠宰企业定期组织员工对屠宰场进行彻底的清扫和药物消毒,消毒药水在检疫人员指导下配制,并对消毒剂进行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