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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贯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30  作者:乐天  浏览次数: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法的宣传工作,使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经营、加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推进动物防疫工作依法开展。富阳市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贯活动。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12月29日,富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富阳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培训班,邀请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陈晓明副站长系统讲解了《动物防疫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并就新老法律进行了比较。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农技站站长、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市农业局机关中层干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管理所、市水产技术服务站全体工作人员等100余人参加培训。市法制办来建良主任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夏定和主任分别在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
     二是开展系列宣传。由市农业局翻印新《动物防疫法》单行本,12月25日,在《富阳农技》出新《动物防疫法》宣传专刊;拟定10条新《动物防疫法》宣传标语,在市区和乡镇街道的集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行政村村务公开栏等主要场所进行张贴,同时,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新《动物防疫法》宣传横幅10条;在《富阳日报》全文刊登新《动物防疫法》并配发市农业局局长答记者问,与富阳电视台合作制作新《动物防疫法》专题宣传片,将于1月6日在《新农村.新家园》栏目中播出。
      三是做好部署落实工作。12月14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市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富农字〔2007〕153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通过培训班、标语、法律咨询等系列活动,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全面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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