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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落地成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8  浏览次数:208
核心提示: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落地四川省成都市。记者日前获悉,由央行等多部委制定并印发的《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

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落地四川省成都市。记者日前获悉,由央行等多部委制定并印发的《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首次提出,该市将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符合准入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参与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优先引入和培育本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明确提出优先引入当地的农业大户入股、设立服务“三农”的民营银行,将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领域供需失衡的重要探索和尝试之一。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2009年10月的2945个减少到1570个,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和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双覆盖的省份从2009年10月的9个增加到25个。不过,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仍然很严重。

央行此前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提出,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仍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重要因素。从国际经验来看,立足当地、特色鲜明的中小金融机构,能够对改善农户、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挥重要作用。这几年来我国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虽然发展较快,但准入门槛仍然偏高,竞争仍不充分,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

截至目前,全国5家首批试点民营银行均已获准开业,但是这5家银行主要都是服务于城市地区。“实际情况是,城市并不缺乏金融资源,而农村地区十分缺乏金融资源,但是一直以来,出于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监管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等的设立还是有一些限制。”一位熟悉农村金融的专家表示。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不过,据悉,在一些监管指标限制下,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尝试转股由民营资本控股,但纯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仍然未被监管放行。

据记者了解,包括湖北、四川等地,一些农企有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想法。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服务“三农”的民营银行一方面能够增加金融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引入真正的农业企业和大户参与设立银行,能够对银行未来的经营方向和重点产生影响,使其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农村。

“比如,在城市贷款,还款基本上都是定期每月还本付息的方式。但是在农村地区,由于收割和养殖等自然规律的存在,农业生产往往难以实现连续的现金流,如果仍然采取和城市一样还本付息的方式,则和农业的行业特征严重不符。引入农业企业和大户这样的股东之后,他们能够更好把握农业的特性,了解农户的需求。”曾刚说。

一位地方村镇银行人士对记者说,来自“三农”领域的民营资本参与设立银行,其优势是比较接地气,能更好了解农企的风险点,创新更多的信贷产品,但是劣势在于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把握上会有所欠缺。

曾刚也表示,设立服务“三农”的民营银行带有比较强的实验性质,最终效果如何还需要观察。“毕竟农业是传统的弱势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弱,纯粹的商业性金融成本高、但盈利薄,达到盈亏平衡点非常困难。”他说,农村金融的改革方案一定是一个综合性的方案,要在商业性机构发展和扩容的基础上,引入更多政策性金融的机制,来降低商业性金融的风险。

该《方案》也特别提出,通过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标准、开展信用评级等方式,正向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作用。对此,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业务技术规范使得小贷公司难以实现支持“三农”的政策目标。2015年初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大会上提出将组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但目前尚未有相关文件、方案出台。此次改革试点,成都市将率先在小贷行业倡导规范的行业标准,鼓励和支持小贷公司探索完善业务技术规范,引导小贷公司更好地发挥支农和在县域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张莫 林远 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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