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学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辽牧发【2015】87号)要求,省疫控中心于8月5日对我市连山区疫控中心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对实验室现场考核整改项落实、内审与管理评审、实验室人员培训、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工作、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的检查、维护和更新、实验试剂及样品的保存、废弃物处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经过检查,连山区疫控中心能够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制定了生物安全相关预案,没有从事超出实验室级别的实验活动。同时,检查组对于连山区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模糊、个别试剂和样品放在同一个冰箱、样品状态标示不清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于9月5日前将整改材料上报督察组。
疫控中心实验室关乎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关乎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各级疫控中心实验室对生物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生物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了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