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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设立区域畜牧兽医所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8  来源:温州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乐清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建设,2015年8月13日,乐清市机构编委会下发《关于同意市畜牧兽医局设立4个畜牧兽医所的批复》(乐市编〔2015〕41号)文件,分别成立大荆畜牧兽医所、虹桥畜牧兽医所、城区畜牧兽医所和柳市畜牧兽医所4个畜牧兽医所,各区域所为市畜牧兽医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各5名,中层职数各1名,主要承担辖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畜牧产业发展指导等职能,并承担市畜牧兽医局委托的其他工作。同时,为及时加强区域所人员力量,该市编办从20

为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建设,2015年8月13日,乐清市机构编委会下发《关于同意市畜牧兽医局设立4个畜牧兽医所的批复》(乐市编〔2015〕41号)文件,分别成立大荆畜牧兽医所、虹桥畜牧兽医所、城区畜牧兽医所和柳市畜牧兽医所4个畜牧兽医所,各区域所为市畜牧兽医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各5名,中层职数各1名,主要承担辖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畜牧产业发展指导等职能,并承担市畜牧兽医局委托的其他工作。同时,为及时加强区域所人员力量,该市编办从2015年度安排的70名事业单位进人计划中调剂出8个用于区域畜牧兽医所的人员考录。

区域畜牧兽医所的设立,使该市畜牧兽医工作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对促进当地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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