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以后梅州家畜家禽病死后将这样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2  来源:南方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98
核心提示:病死的畜类禽类该如何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前,梅州市印发实施方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全过程、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对象】第一责任人就是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县镇两级政府则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年出栏量在5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

病死的畜类禽类该如何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前,梅州市印发实施方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全过程、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对象】

第一责任人就是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县镇两级政府则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

【内容】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年出栏量在5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县(市、区)、年出栏量在15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县(市、区),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专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各地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配备必要的专用运输车、运输袋以及相应的冷库、冷柜等暂存设施。

各地要通过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保险政策、优惠政策,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强化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 生猪 家禽 畜禽养殖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