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的畜类禽类该如何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前,梅州市印发实施方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全过程、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对象】
第一责任人就是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县镇两级政府则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
【内容】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年出栏量在5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县(市、区)、年出栏量在15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县(市、区),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专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各地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配备必要的专用运输车、运输袋以及相应的冷库、冷柜等暂存设施。
各地要通过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保险政策、优惠政策,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强化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