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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畜牧兽医局积极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丽水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程燕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14
核心提示: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动物检疫行为,督促畜禽养殖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8月6日,丽水市畜牧兽医局分派两个监督检查小组,分赴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富岭片区和水阁片区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金帮龙养殖场、刘化治养猪场、王冬军养殖场等10多个养殖场,通过看、查、问、检等形式相结合,实地检查了解当前养殖生产情况,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以及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等工作实施情况。在基层检查指导中

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动物检疫行为,督促畜禽养殖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8月6日,丽水市畜牧兽医局分派两个监督检查小组,分赴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富岭片区和水阁片区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金帮龙养殖场、刘化治养猪场、王冬军养殖场等10多个养殖场,通过看、查、问、检等形式相结合,实地检查了解当前养殖生产情况,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以及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等工作实施情况。在基层检查指导中,检查组一行突出“三查”工作,明晰理顺主体责任和监督机构责任。一查检疫申报法定程序是否公示。动物检疫申报的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受理实施时段等工作要求,是否明白告诉社会;二查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履职痕迹及动物卫生监督标识管理情况;三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承诺、出栏生猪无添加“瘦肉精”承诺、申报检疫的检疫物是否附有合格的承诺说明等。

从检查情况看,养殖场(户)均能做到出栏前主动申报、履行养殖业主相关法律义务,但也存在一些养殖档案记录不完善、消毒记录建立不健全等共性问题,检查组逐一发放了整改告知书,并督促辖区监管人员指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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