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做好新《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对于依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控制和消灭各种动物疫病,保障京津济地区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内容更加丰富,更加符合我国动物防疫实际。现行《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对促进畜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养殖业以及国内外动物疫情的发展变化,其不足日益显现。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总结了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实践经验,克服了动物疫病防控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解决了动物防疫工作中体制不顺、机制不全、处罚无据、资金无保障的问题;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构建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律规范。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对于强化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基层兽医防疫队伍建设、确保各级防疫经费的落实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各级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吃透精神,把握实质,真正把新《动物防疫法》的制度规定和基本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开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新局面。
畜牧业是我市“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大产业,特别是随着京津济地区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各级要以贯彻落实新《动物防疫法》为契机,不断提升依法治疫能力,为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不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支撑体系。三是进一步抓好各项防控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政策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测报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预警体系。五是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应急体系。六是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追溯体系。七是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执法体系。八是提高现代信息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信息体系。九是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责任体系。 (德州市副市长 韩建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