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岑溪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积极做好移交工作
为切实做好岑溪市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后全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岑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于2015年1月28日向岑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上报了《岑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增设畜禽屠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职能问题的请示》,市编委于2015年2月6日下发了《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产畜牧局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岑编[2015]9号),明确了岑溪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及机构调整的有关事项,将岑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岑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承担;将岑溪市商务稽查大队承担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事务性、服务性职责划入岑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岑溪市工信局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已于3月份完成职能、管理台帐等交接工作。目前,新的生猪屠宰执法大队已临时组成并开展执法巡查工作,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正在逐步走上正轨,岑溪市食品公司划归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
(二)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岑溪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岑溪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岑政发[2015]30号)和《关于印发岑溪市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规范屠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岑政办发〔2015〕65号)文件,成立了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畜禽屠宰执法大队,全面落实各相关部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责任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开办者、猪肉产品零售商、猪肉产品消费使用单位肉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并明确了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规范屠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表,要求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作为切入点,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作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屠宰管理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确保市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扎实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整治行动
4月份起,在编制、人员、经费、车辆、设备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我局从二层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养蜂站等单位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执法工作队,深入各镇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规范屠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私宰窝点和市场经营销售私宰肉专项执法,截至7月28日止,共出动执法车辆100台次、执法人员480人次,查扣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猪肉45公斤,对经营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而未附有检疫证明零售商立案1起,,查扣无检疫证明的猪肉120公斤,处以罚款336元,有力打击了经营私宰肉的违法行为,为老百姓的餐桌安全保驾护航。
(四)监督生猪屠宰企业不断提升加工工艺和服务质量
明确生猪屠宰企业对其生产的肉品质量负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按照国家屠宰厂规划建设标准建设屠宰车间,配套完善相关检疫、检验和无害化处理、消毒等设施及相应场所,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规范屠宰操作和服务收费,进一步强化屠宰厂场的服务管理,落实进场查验登记、“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肉品质量安全等制度,保证出厂产品有“两证两章”,肉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全市15个屠宰场点,2015年1-6月屠宰量128606头,完成市政府分配年屠宰生产任务21万头的61.24%,比2014年同期127810头增加796头。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主体及法律法规不明确:由于国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性,生猪屠宰管理的执法主体仍是商务部门,不利于打击私宰滥屠行为。
(二)现有屠宰执法大队是抽调局二层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养蜂站等单位工作人员临时组成的,不利于执法。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及对策
(一)生猪屠宰管理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惠及民生的系统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赶到牵头单位的作用,组成日常联合执法组,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和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继续按照自治区、梧州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岑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陆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