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田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田林县八桂坡路口截获两辆分别载有生猪34头、20头生猪、车牌号为桂L53613、贵EM7162的货车,经询问,货车车主黄某某和杨某某均未能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和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规定。执法人员对黄某某和杨某某的违法行为当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人民币共叁千伍佰四拾玖元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