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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药兽用的监管亟须强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2  作者:任桂荣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在近几年的基层药品执法监管中,笔者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城镇或乡村药店,一些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看似经营惨淡,但实际

在近几年的基层药品执法监管中,笔者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城镇或乡村药店,一些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看似经营惨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他们的注射剂药品、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以及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器械,往往销量比较大。经过仔细调查,许多行政相对人向笔者道出了实情。原来这些药品很大一部分都销售给了当地的养猪养鸭养鸡等养殖户,用于预防或治疗牲畜禽类疾病。更有甚者,一些本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品(如安定制剂),也被一些养猪户用来给猪催眠增肥。这些被养殖户认为习以为常的“潜规则”,严重损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亟须强化监管。

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兽药质量较差。特别是一些没有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兽药,质量较差,其所标注的含量常常与实际不符,含量偏低。按其标注的使用量用药,很难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

二是兽药名称混乱。许多兽药虽然成分和含量相同,但由于制造厂家不同,其名称却多种多样,且在标注上常常夸大适应症范围。

三是对兽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缺乏监督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对兽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管理不到位,对经营人药和使用人药的现象视而不见。另外,多数农户缺乏科学用药的知识,养殖集中度较低,监管起来也十分困难。

四是畜禽体内的病原微生物产生了抗药性和变异。由于长期大量滥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使动物机体内的病原微生物对药物产生了耐受力和变异,正常的治疗剂量已不能抑制或杀灭该病原微生物。而人用药由于疗效确切,效果往往比较明显,从而造成部分兽医及养殖场(户)放弃兽药而改用人用药。

五是对人药兽用的危害认识不足。人药兽用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是间接的、隐性的、缓慢的,由于短期内很难察觉,再加上普通群众医药专业知识有限,其危害性往往被忽视。对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杜绝人药兽用现象,避免发生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

监管对策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首先要加强对基层药品批发企业的管理,严格销售管理制度。批发企业只能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并且做好相关的销售记录和凭证。特别是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时必须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其次,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严格处方药品管理制度和特殊药品销售制度。对处方药品,必须有医师处方并且经过执业药师的审核才能销售,做好药品销售记录。再其次,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监管,特别是村卫生室的监管,要认真核对药品的购、销、存和处方笺,对使用量较大的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要做到溯源追查到底。

二是增加监管频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了对上述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外,还应该在重大节日(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前期,重点对养殖户较多、较大地域的乡镇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药品进行检查,增加检查次数,加大执法力度。

三是堵住监管漏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除了正常履行对药品销售人员的资质进行备案外,还要留意他们销售的踪迹,并不定期实施跟踪检查。因为一些销售人员往往打着合法业务员的幌子,干着个人无证经营药械的勾当。笔者调查中发现,一些养殖户的人用药械就是从这些业务员手中购进的。另外,还应对通过快递、邮寄等物流渠道购销药品的行为加强监管。

四是加强部门合作。随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增加和工作的不断深入,部门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人药兽用现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与兽药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单位合作,联手整治这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遏制这种行为的蔓延,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作者单位:山东省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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