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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做好地方储备肉工作 保证元旦春节猪肉供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49
猪肉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引发了国务院的高度关注。继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下称《意见》)后,国务院办公厅12月20日又发布了“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通知称,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生猪和猪肉价格,是控制副食品价格上涨、防止通胀的重要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推进此项工作。

  通知称,《意见》出台后,生猪生产正在恢复,但仍存生产成本较高、养殖比较效益下降、部分养殖户贷款难、防疫任务艰巨、环保压力大等问题,少数地区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扶持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合规,对生猪生产的恢复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通知指出,近一段时期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猪肉价格出现反弹回升并持续高位运行,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国家将继续采取措施,更进一步加大调节力度。

  通知表示,将加大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在当前的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每头补贴100元。同时要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在保持政策稳定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对能繁母猪“应保尽保”。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财政配套保险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据悉,2008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25亿元资金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基础设施特别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通知要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的安排要考虑发展生猪生产的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倾斜。

  此外,通知还要求继续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并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

  为降低生猪生产成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中央储备玉米对销区的调运和拍卖工作,严格控制饲料价格上涨。

  除了在生产环节加大补贴和支持力度,通知还要求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切实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尤其要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猪肉供应工作。

  国家要求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继续做好地方储备的充实工作。进一步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

  通知还强调,工商、质检、物价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注水肉、病死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工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生猪运输成本。

  通知还要求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给予高校学生食堂补贴等政策措施。通知号召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根据当地物价变动情况,再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保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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