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生猪与玉米批发价格比低于6:1时,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3  来源:华夏养猪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66
核心提示:继今年1月1日,沙洋县组织12家规模养殖场(户)召开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会议并投保生猪23200头以来,近日,沙洋县再次联手沙洋县平安保险公司组织20家规模养殖场(户)启动第二次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为稳定生猪产业发展,沙洋县畜牧兽医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同意,从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专项列支,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迅速启动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并主动联合沙洋县平安保险公司到规模养殖场开展面对面宣传,讲解保险运作程序、参保对象、赔付标准等知识,让广大养殖户切实了解参与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作用和意

继今年1月1日,沙洋县组织12家规模养殖场(户)召开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会议并投保生猪23200头以来,近日,沙洋县再次联手沙洋县平安保险公司组织20家规模养殖场(户)启动第二次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

为稳定生猪产业发展,沙洋县畜牧兽医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同意,从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专项列支,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迅速启动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并主动联合沙洋县平安保险公司到规模养殖场开展面对面宣传,讲解保险运作程序、参保对象、赔付标准等知识,让广大养殖户切实了解参与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根据年度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安排,今年1月1日,李市兴塘等12家规模养殖场投保生猪23200头,成为全省2015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首单”。

据沙洋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刘丽君介绍,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有效降低养殖风险的重要载体,是以省物价部门发布的生猪与玉米批发价格比为保险标的,当此比价低于6:1时,即发生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予赔付。今年每头生猪的保险费用为34元,其中地方财政承担24元,养殖户承担10元,保险期限为1年。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