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市场调节与监管工作,从严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的原则,及时足额将补贴发放到位,充分调动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确保优良商品仔猪的生产供应。
同时,按照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的标准,我市还将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场)承担20%。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
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
市政府还鼓励建设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2008~2010年,市财政将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30个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市规模化养猪比例达到80%以上。
同时,鼓励生猪养殖小区(场)加强粪便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生猪养殖小区(场)为使用沼气农户配送沼气原料,市财政对生猪养殖小区(场)购置的配送沼气原料农用车每台补助3000元。
奖励生猪生产大县
市政府决定,市财政对年出栏50万头以上的生猪生产大县给予适当奖励。
为避免生猪生产再次大幅波动,在毛猪价格与玉米价格之比低于5.5∶1的盈亏平衡点或突发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的情况下,将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对规模养殖户(场)给予必要补助,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猪肉市场储备政府补贴
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为保障我市猪肉市场供应,特别是重大节日的市场供应,我市还将建立起市级长期活体和冻猪肉储备相结合的储备制度,储备1头生猪每月补贴30元,储备1吨猪肉每月补贴314元,储备猪肉量按不低于我市居民7天的消费量进行安排。
加强猪肉市场价格监管
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要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端正价格行为。
对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要立即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生猪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清理后保留的收费要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