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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抓好动物疫苗、耳标管理,强化动物防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3  来源: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5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好各级部门关于动物疫苗、耳标管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2015年7月2日上午,兴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五楼新会议室召开了兴安县2015年动物疫苗、耳标管理培训会,各乡镇站负责动物疫苗、耳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兴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县疫控中心主任秦顺华同志向各乡镇介绍了灵川、永福等县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全县疫苗、耳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规范全县重大动物疫苗、耳标管理等

为贯彻落实好各级部门关于动物疫苗、耳标管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2015年7月2日上午,兴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五楼新会议室召开了兴安县2015年动物疫苗、耳标管理培训会,各乡镇站负责动物疫苗、耳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兴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县疫控中心主任秦顺华同志向各乡镇介绍了灵川、永福等县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全县疫苗、耳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规范全县重大动物疫苗、耳标管理等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自治区、市局有关耳标签收、发放、佩戴、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牲畜耳标的申请、签收、发放和佩戴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申购、发放、佩戴档案,对耳标实行专人、专责、专库、专账“四专”管理,将相关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查,切实做到科学申购、及时签收、妥善保管、严格发放、规范使用、统一回收、集中销毁。

会议还下发了《兴安县动物疫苗管理办法》、《畜禽标识管理办法》及各乡镇领取防疫物资、耳标入出库管理流程,要求各单位切实抓好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兴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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