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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报第一季度兽药质量抽检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 日前,农业部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抽检发现,从2015年第一季度抽检样品检测结果看,鉴别和含量不合格

 日前,农业部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抽检发现,从2015年第一季度抽检样品检测结果看,鉴别和含量不合格仍然是兽药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主要项目,部分产品含量较低甚至含量为0,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另有一定比例性状检验不合格的情况。

  2015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兽药(不包括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2734批,合格2619批,不合格115批,合格率为95.8%,比2014年第四季度(94.9%)提高0.9个百分点,比2014年同期(96.0%)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兽药监测抽检共抽检2173批,合格2076批,合格率95.5%;兽药跟踪抽检共抽检258批,合格248批,合格率96.1%;兽药定向抽检共抽检55批,合格54批,合格率98.2%;兽药鉴别抽检共抽检243批,合格237批,合格率97.5%;兽药其他抽检共5批,合格4批,合格率

  80.0%。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503批,合格497批,合格率98.8%,比2014年第四季度(97.3%)提高1.5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1845批,合格1756批,合格率95.2%,比2014年第四季度(94.7%)提高0.5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386批,合格366批,合格率94.8%,比2014年第四季度(93.8%)提高1.0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1197批,合格1159批,合格率96.8%,比2014年第四季度(95.4%)提高1.4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969批,合格933批,合格率96.3%,比2014年第四季度(96.0%)提高0.3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568批,合格527批,合格率92.8%,比2014年第四季度(92.5%)提高0.3个百分点。

  2015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19批,合格14批,不合格5批,合格率73.7%。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2批次以上的,一季度3批次)为重点监控企业。

  农业部2015年第一期兽药质量抽检通报,标称四川新辉煌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批号20140202)涉嫌假兽药。经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药非四川新辉煌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现撤销对该企业的重点监控。

  农业部要求,一是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2014年3月3日后生产、符合从重处罚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继续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组织开展查处活动。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兽药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停产整改,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是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

  四是继续强化兽药企业日常监管。各地要加强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GMP后续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后续监管,强化兽药采购源头管理。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

  本报记者 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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