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州市疫控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的通知》,对疫苗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的重点内容完善了选苗定苗制度。各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用疫苗采取比选的方式在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中标的企业中确定疫苗供应商、品种和数量。比选由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办,邀请市(区)农业部门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成立比选评审小组,比选评审小组必须有4名以上养殖企业代表和市(区)专业技术人员。
落实了疫苗质量评价与副反应处置制度。通知要求各地要重点结合春秋两防检查,开展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监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选苗定量的重要依据。在没有进行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的情况下,各地不得为供货企业提供疫苗效果等证明材料。要严格落实中标供货企业免疫应激副反应赔偿制度,协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免疫应激副反应认定和补偿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免疫应激副反应赔偿事宜,并建立疫苗供应企业“黑名单”制度。
调整了疫苗款支付方式。根据省、市农委和财政部门通知要求,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自今年一季度起各地所购疫苗经费支付方式作如下调整:省级补贴经费部分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和中央财政补贴一起,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省以下财政补贴经费由泰州市本级和市(区)级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实际用苗情况,及时将本级财政补贴部分拨付给各区,由各市(区)结合省、市财政和农委有关文件要求,将所购苗款一并支付供应商。疫苗货款按季度进行结算,苗款应于省农委和财政厅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苏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