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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畜牧兽医局积极做好《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宣传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来源:缙云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陈银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48
核心提示:《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推动畜牧产业升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近日,缙云县畜牧兽医局加大力度组织开展对《办法》的宣传活动。《办法》明确了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分工及责任主体: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畜牧业监督管理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养殖小区、养殖户要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同时,《办法》要求对禁养区严禁任何畜禽养殖活动,限养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推动畜牧产业升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近日,缙云县畜牧兽医局加大力度组织开展对《办法》的宣传活动。

《办法》明确了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分工及责任主体: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畜牧业监督管理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养殖小区、养殖户要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同时,《办法》要求对禁养区严禁任何畜禽养殖活动,限养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建设应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三同时”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农牧结合的方式实现畜禽排泄物生态消纳。

目前,县畜牧局各科室及区域中心所或集中学习或自行学习《办法》的全部内容,同时,通过农民信箱、办公助手、微信等平台积极向养殖场户、相关群体等宣传《办法》实施。截止到6月29日上午,通过农民信箱畜牧平台群发短信426条次,办公助手平台群发短信353条次。

下一阶段,县局将组织各中心所针对《办法》召开专题宣传会议,要求在日常巡查、产地检疫、疫苗发放等过程中加大对重点养殖场(户)的专项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养殖场户依法养殖,合法增收,实现人畜和谐相处,共谋生态文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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