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宋女士来电说,她们一家原本住在魏塘街道梁桥村,后来从农村搬了出来,但是在梁桥村老家那儿,还有一间猪棚,当时是经过审批建造的,去年“三改一拆”,这间猪棚被拆除了,但她却没有拿到一万八千元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宋女士带记者来到猪棚所在的地方,猪棚在去年5月份已经拆除,现场只剩下一些低矮的围墙。宋女士告诉记者,这间猪舍是在1989年审批建造的,共42个平方米。猪棚造好后,养过几年猪,到了1995年,因为女儿上学的缘故,全家就搬离了梁桥村,猪棚就让她的大姑子,也就是丈夫的姐姐使用了,大姑子用了几年,又把猪棚给同村的两户村民用了,而现在的情况是,去年“三改一拆”拆猪棚的转产转业补助资金,被这两户村民平分了,他们的意思是,猪棚是他们两家在十多年前花了1000元一起买下来的。
宋女士说,这是她家的财产,大姑子没权力卖的,这十多年间,她也找过这两户村民几次,要退钱,但一直没谈拢。五年前,大姑子因病过世,猪棚的事情就更加说不清了。而这些年间,那两户村民就一直使用着猪棚。直到去年“三改一拆”,因为转产转业补助资金的事情,又翻出了旧账。宋女士觉得,村里不该把这笔转产转业补助资金给这两户村民,因为猪棚是她的,她并不认可大姑子把猪棚卖给他们的说法。记者原本想找到这两位村民了解情况,但敲了两家的门,都没有应答。记者通过村委会电话联系到了其中一位村民郭先生,郭先生表示,猪棚是十多年前他和另外一位村民一起买的,花了1000元钱,当时经手人确实是宋女士的大姑子,但是是宋女士自己要卖的。郭先生说,买猪棚已经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当时并没有签定买卖合同。不过,去年他们让同村二三十家村民签字证明过。对这个说法,宋女士予以了否认,坚持认为,猪棚是她家的。宋女士也给记者看了一张自己89年申请建造辅助用房的申请表,并表示,当时村里也是同意建造的。
私自买卖猪棚是违法的针对这个问题,记者也电话咨询了县国土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搭建在宅基地上的猪棚属于辅助用房,是不允许私自买卖的,像这样的交易,在国家的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村民一旦发生此类纠纷的话,建议通过民事调解的方式来处理。编后话:既然国土部门表示这样的买卖猪棚的交易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那么为何村委会还会把这笔这笔转产转业补助金给郭先生二人呢?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点太草率了呢?对于像宋女士亲戚这样私下与人买卖猪棚的行为,相关部门如何来监管?这些问题,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不要随便让人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对这件事情,宋女士也表示,接下去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