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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母猪投保中旬结束 死猪索赔注意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0
记者日前从省农委、人保财险安徽分公司获悉,我省2007年度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工作将在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

    能繁母猪死亡时,农户可以向承保的县支公司报案,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村级防疫员 (以下统称防疫人员)直接报案。
  防疫人员接到农户直接报案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防疫人员接到农户报案或保险公司通知后,应当携带相机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及时赶赴现场查勘,了解死亡的时间、病因等,对死亡的母猪进行拍照,并根据保单和耳标号确认是否为保险对象。对重大案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派员参与现场查勘定损。查勘定损结束后,防疫人员应当收回耳标并督促农户对死亡的母猪进行掩埋或焚烧或其他必要的处理,防止疫情扩散;防疫人员应根据现场查勘了解的情况对死亡原因做出初步分析,填写能繁母猪死亡原因鉴定表,由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或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委会盖章确认(重大疫病由县级以上有资质的畜牧兽医部门确认),连同查勘资料及时提交保险公司和县畜牧兽医部门各一份;保险公司应对防疫人员报来的案件资料及时进行审核。案件处理完毕后,将死猪农户花名册在所在乡、镇公示2~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按照公示名单及时支付赔款,农户凭身份证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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