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边三化三美”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景宁县“生态环线”沿线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必须予以拆除。为了推进养殖场拆除工作,出台了养殖场拆除补助政策。
补助政策明确规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工作的,补助标准参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若干意见》(景政办法[2014]44号)中“有关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补助标准”的95%执行,其中自行拆除面积的每平方米20元奖励资金不予享受;逾期未完成拆除的不予享受补助政策。
目前,相关养殖场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政策的宣传引导,正在做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推进“六边三化三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