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也有种情况,就是养户明白自己买的非法产品,比如无批号的假疫苗。买卖双方都类似非法。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生产者、消费者知假买假仍可获赔偿。但该规定“药品”中未明确涉及兽药。
如果出现了类似的假疫苗案例,养殖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江志宏提供了维权三步骤,关键要有相关购买凭证和动物死亡鉴定报告。
维权三步走:
1、养殖户购买兽药产品,一定要高度重视,保留相关凭证(购买单、产品清单、或发票、收条等),凭证上标明生产批号等信息。
2、使用疫苗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由其鉴定并固定证据。一般步骤是猪场出现死亡猪只,先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报告,由其采样送至省一级的动物疫病监测中心进行病例和病毒等检测,得出结果后开具动物死亡鉴定报告。养殖者拿到动物死亡鉴定报告后根据内容,决定是否起诉。
3、考虑要用法律解决后,还要确定是按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起诉,有些纠纷是侵权纠纷与合同违约纠纷的竟合,选择侵权纠纷赔偿通常会较多。
江志宏坦言,兽用疫苗产品纠纷没有专门法律的适用,但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文也能保障买方的权益,比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