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秀山县政府出台了《关于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秀山府发〔2007〕55号)。按照文件要求,县畜牧局与乡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进一步理顺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妥善解决处理好了原有临时人员,建立和完善了村级防疫网络。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搞好基层站建设工作
为理顺乡镇畜牧兽医体制,秀山县畜牧局组织力量制定了《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并与县编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通知》(秀山编制委〔2007〕56号)。在全县32个乡镇设立了“三权”归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局直属事业站,落实乡镇畜牧兽医公益性编制128人,对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册从事畜牧兽医公益性工作的人员进行清理,划转了100人工资和人事关系。
与此同时,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秀山县畜牧局制定了《乡镇畜牧兽医站长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成立了实施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遵循“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职工民主参与监督突出竞争对象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通过大会动员、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竞争演讲、民意测验、领导评议、综合评定、综合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选配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二、建立村级防疫网络
按照优先考虑清退人员和就近安置原则,秀山县考核选取了242名责任心强、热爱畜牧兽医工作的同志作为村级防疫员,这些村级防疫员与乡镇政府签订防疫工作承包合同,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聘,完善了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弥补了乡镇畜牧兽医公益性工作的人力不足。
三、妥善处理好人员分流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109名乡镇临时畜牧兽医人员分流的工作,秀山县畜牧局密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对清退人员进行逐一核实,并让本人签字确认,确保准确无误,并向拟清退人员认真宣传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完成了109名临时人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顺利解除了劳动关系,维护了稳定。
四、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
为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确保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秀山县畜牧局制发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责,明确了人、财、物管理和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并组织人员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资产进行清理,积极与各乡镇协调落实办公场所,确保乡镇畜牧兽医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