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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1  来源:莲都区畜牧兽医局  作者:杜景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22号)要求,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行动诊疗行业健康发展。莲都区定于5月25日至10月10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进行,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我区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和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对动物诊疗机构、在乡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22号)要求,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行动诊疗行业健康发展。莲都区定于5月25日至10月10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进行,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我区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和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对动物诊疗机构、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有没有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是否按规定报告动物诊疗活动等。对兽药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兽药经营者是否存在违规开具处方的行为、兽用处方药是否凭兽医处方笺或者查乡村兽医登记证销售处方药、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等问题。

 
关键词: 兽药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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