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动监局2015年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辖区内畜产品安全整治成果,继续开展“瘦肉精”养殖环节抗菌药与生鲜乳违禁物质、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树立动物食品安全理念。在宣传《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动物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鉴别病害动物产品的能力。
(一)打击贩卖、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1.开展了重点环节专项检查,针对辖区饲养场户、屠宰场、集贸市场等进行检查,未发现贩卖、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2.开展了随意抛弃病死畜禽专项排查,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村级防疫员针对道路两旁、林带、河沟等地进行巡查,发现病死畜禽及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避免了疫病的传播与蔓延。
3.建立了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无缝对接联动机制,由村防疫员、所内监督员、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勘验,如实记录并签字确认,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及时对死亡母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犯罪行为
1.开展了养殖环节整治,利用快速检测法对辖区猪牛羊进行了瘦肉精抽检,未发生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
2.开展了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与检疫工作同步进行,对抽检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杜绝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环节。
3.开展了屠宰环节整治,辖区生猪屠宰点实行日检制度,一经发现,及时溯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三)打击畜禽注水注胶等违法行为
1.执行了屠宰操作规程有关静养待宰,严格执行6小时待宰制度。
2.加强了动物运输和屠宰厂(点)检查工作,查看相关记录、检疫合格证明、无害化处理设施、防疫消毒情况及视频监控设备,禁止病死动物入场屠宰及不合格产品出场上市,以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
今后我所要继续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和注水注胶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