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站):
近期国务院四部局联合下发了《商务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和台帐管理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7〕437号),云南兽医网有全文,为认真贯彻并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实保障畜产品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2007年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中,农业部检查组提出的相关工作整改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动物及产品检疫、监管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管理和工作情况
(1)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是否上墙。包括检疫证章的管理制度;
(2)监督检疫人员办理执法证件的数量、比例及问题;
(3)年度工作安排计划,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4)票证的领用记录及数量,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5)各种业务报表上报情况及规模养殖场的上报情况;
(6)伪造、涂改、买卖、转借各种检疫证明的查处情况;
(7)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查验工作情况及报表上报情况。
2、生猪屠宰场检疫及监管情况
(1)有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上墙;
(2)是否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检疫,没有的列出场名;
(3)是否有检疫及证章管理制度,制度是否上墙;
(4)各种检疫印章主体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要求使用;
(5)监督建立屠宰企业台帐登记制度;
(6)入场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及耳标佩戴情况是否建立台帐,查验数量与去年同期增减情况,并分析原因。
3、市场监督
(1)经营者是否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当天的产品检疫合格证,是否亮证经营;
(2)肉品的检验验讫印章加盖情况;
(3)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情况。没有的如何督促其建立这一制度。
二、检查范围:检查州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州市级所在地一个集贸市场、一个屠宰场,检查一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所在地一个集贸市场、一个屠宰场。
三、检查方式:省级将组成检查组,对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等六个州(市)进行重点检查。其余州市结合各地情况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
四、检查时间:2007年12月1日—12月20日。请各地根据检查的内容,将检查总结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云南兽医网后台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所。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